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近日,廣西鳳山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蔡某、張某兩名女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和1年6個月並處罰。經審理查明,2012年7月間,張某得知蔡某在南寧市華西路推銷香煙且獲得高額利潤,便與蔡某訂購卷煙出售。後蔡某聯繫販賣卷煙的上家老闆,通過物流公司從廣州市將卷煙發送至南寧市,蔡某收到卷煙後批發給張某,張某再轉售他人,從中獲取差價。2013年1月17日,公安機關查獲蔡某未出售卷煙的總價值為51694.8元;張某未出售卷煙的總價值為121722元。
  經對查獲的卷煙鑒定,部分卷煙屬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卷煙,部分卷煙無標準樣品。  (原標題:販賣假煙 兩女子非法經營受刑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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